关于2010年青岛城市联赛各系列比赛第二次转会事宜的通知
青岛市足球服务信息网 2010-06-10 09:09:24 

各城市联赛、乙级联赛、丙级联赛俱乐部(球队):

  根据青岛市足协最新下发的《青岛市成年业余足球俱乐部(球队)注册及运动员注册、转会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2010年青岛城市联赛第二次运动员转会工作于2010年7月1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联赛、乙级联赛、丙级联赛运动员转会:

    1、 第二次办理转会手续时间:2010年7月12日至7月15日17时。

    2、 转入名额:

    每支俱乐部(球队)转会、增补、更替运动员的人数最多不超过五名。

    3、凡报名参加2010年度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的职业队运动员不予办理相关转会手续。

    4、已在联赛报名但在本次转会窗口开放之前未代表本俱乐部(球队)参赛的运动员(以实际上场比赛为准)可进行自由转会。

    5、由于天恒国际足球队中途退出本年度乙级联赛,除禁赛运动员外,天恒国际足球队所属运动员均可自由转会至其他球队。

    6、 办理转会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球队)提供运动员参赛资格证、转会协议、运动员注册表、合同、保险复印件及球衣号码。

    ②俱乐部(球队)必须将更换下的运动员参赛证交回,并由青岛市足协托管。如被更换下的运动员参赛证丢失,将支付工本费10元。被更换下的运动员球衣号码本年度将不得再次使用。

    ③新增运动员的俱乐部必须如实提供该运动员最后一次运动员注册的时间及俱乐部(球队)名称、运动员注册表、合同、保险复印件及球衣号码等相关材料。

    7、办理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手续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①新增补运动员办理参赛资格证须提供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清晰)和运动员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由俱乐部(球队)报至青岛市足协进行审核,青岛市足协核实批准后,将予以制证。

    ②俱乐部(球队)如丢失运动员参赛资格证,运动员和所属俱乐部(球队)必须写出丢失运动员参赛资格证证明,并由运动员签字和所属俱乐部(球队)盖章后,连同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运动员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报青岛市足协盖章确认,补办新的运动员参赛资格证(证件首页内容包括“证号”一律不变),补办费每本100元。

  二、办理转会过程要求:

  1、请各俱乐部(球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2、各俱乐部(球队)应如实上报运动员的真实材料,本次转会窗口关闭之前各俱乐部(球队)应对本队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严格自查,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出现资格问题,一经查实,青岛足协将根据有关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青岛市足协注册办公室 电话:82885108;传真:8288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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