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鲲鹏俱乐部先楚国际队队员福王盛豪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1年9月11日进行的2011年青岛城市联赛第十二轮第48场青岛海力足球队与青岛鲲鹏俱乐部先楚国际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82分钟时,先楚国际足球队15号队员福王盛豪对对方球员口出侮辱性语言,导致比赛气氛一度紧张并引起对方球队不满。福王盛豪的不文明行为对城市联赛的竞赛环境造成较坏影响。
为严肃联赛纪律,维护联赛形象,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做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先楚国际足球队15号队员福王盛豪青岛城市联赛停赛2轮的处罚(第十三轮至第十四轮),并扣除该球队纪律保证金200元。
希望各俱乐部(球队)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球队)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足球协会城市联赛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